為規范中心志愿者登記注冊制度,促進中心志愿者服務工作健康發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條 凡中心申請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員,由中心負責統一注冊,并發給注冊志愿者證和服務手冊。
第二條 注冊程序:1.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,填寫全國統一格式的注冊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。2.志愿者組織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。3.審核合格,申請人參加志愿者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項目,進行宣誓。
第三條 服務時數的計算按中心志愿服務對具體工作進行統計,一般包括:
1.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時間。
2.活動策劃時間。
3.開會、培訓時間。
第四條 志愿者在每次活動后,須服務手冊上填寫有關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時數,并由中心蓋章確認。
第五條 注冊志愿者累計服務時間達到一定標準后,中心將頒發相應的獎勵。
第六條 注冊志愿者證和服務手冊應由志愿者個人妥為保管,如有遺失,即向中心創建領導小組聲明,及時補辦。
第七條 志愿者有退會的自由,由本人向服務機構遞交退會申請,服務機構作登記備案。服務手冊經服務機構蓋章注銷。
|